问题 | 企业合并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一、企业合并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并购存在如下法律风险:政治风险;估价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无法具体化;财务风险,并购前后的经济市场变更幅度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并购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企业合并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兼并的原则是: 1.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互利原则; 4.有偿原则; 5.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 三、企业合并有哪些形式 法律网提醒,企业合并有以下形式: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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