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办理医疗事故案件流程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办理医疗事故案件流程 1.接警立案:当接到医疗事故罪举报或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进行接警立案,并将案件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 2.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将会通过调查和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和相关责任人等; 3.鉴定认定: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将会通过鉴定和认定,确定医疗事故罪的性质、轻重和相关责任人等; 4.立案侦查:如果确认有医疗事故罪,公安机关将会对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讯问、搜查等活动; 5.提交起诉:如果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将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并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审理; 6.庭审判决:检察机关或法院将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庭审,并判决案件胜败和相应的处罚; 7.上诉: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8.执行判决:如果判决结果生效,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或其他补偿等。 二、公安机关办理医疗事故的立案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内立案;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三、公安机关办理医疗事故撤案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医疗事故撤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