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结婚证遗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结婚证遗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中结婚证遗失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婚姻关系证明,如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的基本情况及抚养状况的证据材料。 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或者证据线索等。 二、结婚证丢失离婚诉讼的手续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结婚证丢失诉讼离婚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之后仍然无法挽回感情。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让双方经调解和好恢复夫妻关系的,自然不会判离;另外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的,也不会判离。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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