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及还有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一般只要在裁决书下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的效力,否则不能发生法律的效力。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_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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