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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欠债不还是否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释义
    一、父母欠债不还是否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父母欠债不还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因为儿女对父母的债务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除非父母去世,儿女继承了遗产,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父母欠债不还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父母欠债不还诉讼的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父母欠债不还纠纷怎么写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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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