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 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5.医疗事故等级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什么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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