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可以开始开庭审理 |
释义 | 一、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可以开始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20天内可以开始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庭开庭审判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法庭开庭审判流程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法院开庭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法院开庭,除了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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