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机构适用于处理劳动争议 |
释义 | 一、哪些机构适用于处理劳动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该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申请时效不受该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三、怎么样处理劳动争议 如下处理劳动争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 2.邀请第三人或工会来共同协商;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5.或者依法去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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