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 |
释义 |
一、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土地管理的年限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管理的年限的规定是:住宅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三、土地被他人强占怎么处理 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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