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的钱能不给吗 |
释义 | 一、法院判的钱能不给吗 法院判的钱不能不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因此,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赔款金额,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法院执行方式介绍 1.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 (1)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2)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2.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3.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4.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如果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法律网寻求帮助。我们致力于为你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信息,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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