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需满足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需满足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需满足的法律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三、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在规定时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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