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险人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投保人虚构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几种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三、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2.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如果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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