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 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 2.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规定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我国刑法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刑法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