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怎样承担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怎样承担 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承担是由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2.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区别: 1.鉴定机构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是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事故是采用医疗事故鉴定; 2.赔偿标准不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是否有行政责任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没有行政责任,而医疗事故会产生行政责任,就是有卫生行政部分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引用法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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