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范围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都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范围都有: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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