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怎么参与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怎么参与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这样进行行政诉讼: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撰写答辩状。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其次,行政机关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最后,行政机关应按时提交前述材料。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有什么 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如下: 1.一般行政诉讼败诉后,败诉方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 2.败诉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行政诉讼一审不服怎样上诉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提起上诉的方式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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