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 1.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已被公司回购; 2.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3.股东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 4.股东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去世后如何处理其股东资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应是当然继承。 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继承发生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 ![]() 三、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什么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股东为法人的,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的其他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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