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裁员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公司裁员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裁员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被裁员后工资未发完怎么处理 被裁员后工资未发完如下处理: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具体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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