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提交怎样的文书来申请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需要提交怎样的文书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文书包括: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其它。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三、强制执行申请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什么 强制执行申请的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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