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
释义 | 一、哪些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即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红利所得等应纳税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网提醒您注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免征额不是一个概念,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三、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累计预扣预缴应扣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扣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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