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劳动仲裁准备什么具体的材料 |
释义 | 一、为劳动仲裁准备什么具体的材料 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3.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劳动仲裁的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三、是否可以在劳动仲裁一年内绕过程序直接起诉 当事人不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效经过后的一年内直接起诉。一般必须先在一年的有效内申请仲裁;之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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