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自愿离职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
释义 | 一、员工自愿离职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员工自愿离职是没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离职的一般程序 1.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 这点非常重要,时间是从你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算的,写的申请没有必要多复杂,语言言简意赅就行。注意要自己的亲笔签名及日期。 2.到期的时候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公司和自己的物品,并且双方签字。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自己的直属领导。 3.离职得时候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 这点一定要有,到下一个公司的时候也是这个证明,以免后续不便。 4.转移社保、公积金等手续是人事的事情,这个你不要担心,人事对这个事情是很积极的,因为这个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三、离职与辞退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辞职和辞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以下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辞职是职工个人,辞退的主体是单位。 2.政策不同,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多,辞职事由广泛,辞退事由有限。 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退一般是职工有违纪行为,而辞职的理由比较正当。 4.程序不同,辞职要由职工书面申请,辞退则不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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