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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违约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释义
    一、卖房违约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裁定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情况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裁定无效:
    1.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4.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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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