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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释义
    一、怎样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前有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前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到哪级法院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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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