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确定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时间 |
释义 | 一、怎样确定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时间 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时间是: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时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视为订立日期;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视为订立日期;采用确认书形式的,以签订确认书时视为订立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形式: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好 承包合同出现纠纷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纠纷: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可以通过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调解不成,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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