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如下: 1.强制性不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性质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3.适用的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 4.实施主体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 三、刑事传唤后会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传唤后,该立案侦查的需要立案侦查,该审查起诉的,需要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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