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担保合同有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的担保合同有什么 民法典中的担保合同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如何合规撰写 担保合同应按如下写: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条款; 5.最后双方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无效担保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无效担保合同的条件有: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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