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进行离婚 |
释义 | 一、妻子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进行离婚 妻子患有精神疾病是可以进行离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起诉离婚。因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签订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精神病离婚财产的分割: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 三、精神病人离婚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精神病患者明显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孩子由精神病人一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精神病人不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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