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助审员可以审理案件吗 |
释义 | 法院助审员可以审理案件吗 助审员的职责:在庭长、副庭长领导下,服从工作安排,接受交办的案件,保证质量,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审结案件。 助审员可以审理案件,也可以兼任书记员。权力基本与审判员相同。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亦予以明确,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助审员也是可以审理案件的,也可以兼任书记员,通常情况下,助审员的职责一般是在庭长,或者副庭长的领导下,服从工作安排保证质量,并且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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