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有什么差别 |
释义 | 一、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有什么差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1.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二、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限是多久 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限: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间,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三、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 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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