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是否具备提前终止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是否具备提前终止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是具备提前终止的权利和义务。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解除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终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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