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缓刑的罪犯是否仍享有政治参与权 |
释义 | 一、被判缓刑的罪犯是否仍享有政治参与权 可能还可以享有政治参与权。按照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3.犯罪情节较轻; 4.有悔罪表现; 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三、缓刑报道报道期限一般是多久 缓刑期间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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