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进行撤诉 提起行政诉讼撤诉的方式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使起诉人撤诉。具体情形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 三、行政诉讼立案需要多久开庭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立案到开庭最久可能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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