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应携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应携带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所有人都到场吗 法律网提醒您,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所有人到场。但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需要全部到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跟遗产相关的产权归属证明和公证机构让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权,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遗产继承公证去哪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去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比如遗产为房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