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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如何对待醉驾行为
释义
    一、检察院如何对待醉驾行为
    不管有无交通肇事,醉驾都是犯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完成后,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会提起公诉,证据不充分的或者有其他量刑情节的,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醉驾肇事逃逸的如何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醉驾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免于起诉的情形
    醉驾六种情况下可以免于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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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