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军人结婚政审女方需要哪些证件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 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二、军人结婚的六种禁止情形 1.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法律网提醒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4.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6.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三、和现役军人结婚对女方有法律保护吗 和现役军人结婚对女方是有法律保护的。军人出现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同时要遵守法律对军婚的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特殊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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