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遗嘱见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嘱见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见证人需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遗嘱见证人需遵守的法律规定是: 1.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三、遗嘱见证人的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需要真实的见证遗嘱的订立,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做假证,做假证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处罚。但是见证人不需要保证遗嘱有效,如果因为见证人身份不符合而导致遗嘱无效,见证人是没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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