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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人身伤害医疗事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丧葬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的交通费用和近亲属参加丧葬活动的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确定,诊断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据。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补偿。

2。误工成本根据误工时间和受害人收入确定。
    

延迟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旷工的,旷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认定日的前一天。
    

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滞纳金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期间确定的。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按当地从事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编制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被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自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来确定。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看护人因医疗或转院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证明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一致。住院伙食补助可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治疗,并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照顾者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得到补偿。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根据受害人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程度或者残疾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自成立之日起20年计算残疾认定日期。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不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职业危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8。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应当按照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应根据配药机构的意见确定。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工作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半年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岁计算;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岁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受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被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为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和“职工平均工资”是根据各省有关统计数据确定的,上一年度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
    

“去年”是指一审法院辩论结束时的最后一个统计年度。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期限,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病人不超过6年,致残的病人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说明。
    

本公式中的伤残、死亡赔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债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增加生活需要所必需的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如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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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