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1、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抵销债务人的财产负有共同责任,但《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费、抚恤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二)破产人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三)一般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1。破产申请受理前未设立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设立财产担保的债权? 3。债权未到期? 4。有息债权? 5。有生效条件的债权还是有解散条件的债权? 6。初始期债权? 4; 7。未决诉讼和仲裁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共同债务人代替债务人取得清偿债务的请求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共同债务人,除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外,未取得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未来请求权; 10。合同终止后双方未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纳税申报; 14。其他合法主张。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破产债权清算顺序的一些要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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