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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名誉权的要件
释义

侵犯名誉权的要件:(1)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非法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利益而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名誉权损害的事实主要包括因非法侵权而对受害人的名誉、精神或者财产造成的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损害,而财产损失则是由精神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成为间接损失。有时,这两种损害都有,但更多的情况下,他们只有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无论是同时发生还是仅仅是精神损害,都有其一,都造成损害的事实。(2)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名誉权是公民维护自身尊严的权利。就公民名誉权而言,人人都有不作为的法律义务。只有当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积极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时,其侵权行为才是违法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侮辱、诽谤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就是违法行为。在我看来,违法行为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利的实现,只需要不损害他人,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就可以实现。
    

客观上,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有三种:暴力侮辱,是指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以损害他人名誉;言语侮辱,是指使用侮辱性言语嘲笑、侮辱被害人,让受害者当众出丑。言语侮辱就是通过言语和数字来侮辱他人,从而贬低他人的人格。(3)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然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关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侵害,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关,或者侵权人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是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名誉,那么行为人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不考虑间接因果关系。但是,在名誉侵权中,名誉权侵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精神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是通过无形和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精神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能仅限于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一般来说,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有过错,甚至有间接损失,就应当视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 肇事者有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发生,就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名誉,但是由于过失没有预见到,或者预见到并且认为可以避免,从而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
    

通常情况下,通过侮辱和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是故意的,因为侵权人想要贬低他人的人格,损害他人的名誉。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他人名誉权仍存在一种“不明真相”的过错。例如,在上述第一个案件中,当侵权人向报社提交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新闻时,编辑认为是真实的,因为他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如果新闻是在报纸上传播的,也应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这只是一种不当行为。根据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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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