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证据保全公证要注意的问题 证据保全公证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一定要具备;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3.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场,其中一名必须是公证员; 4.证据保全公证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把搜集到的证据保全下来; 5.保全公证还应当制作公证书,把公证书有效得送达到当事人。 ![]() 三、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法律网提醒,如果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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