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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追逃如何进行
释义
    一、网上追逃如何进行
    网上追逃的进行是: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其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网上追逃多久撤销
    网上在逃人员只要不到案的,就不会撤销。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撤销是没有时间规定的,只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等情形的,通缉令就会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三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网上追逃异地羁押的期限如何计算
    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异地羁押”并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异地羁押”从来就不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据,也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因此,异地羁押必须建立在拘留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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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