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 1.产权人应先到各区安置单位办理房款结清手续,领取安置房初始登记证、拆迁安置明细表(如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已交无需提供)。 2.去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申报、缴纳,到物业资金交费窗口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3.在区安置房办证窗口完成交件、接受询问、缴纳费用事宜,领取登记受理单,同时可办理证件邮寄业务(市区范围内免费)。 4.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缮证后,即可领证或权证寄送到家。 二、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是: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跟商品房大致相同,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房屋承担保证责任,交付房屋之前必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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