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主体是谁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4.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时间有多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时间有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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