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病历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院病历的分类有哪些 医院病历的分类有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会诊意见; (5)病程记录。 二、医院病历材料如何质证 通常情况下患方在起诉前不可能复印到完整病历,所以只能在第一次开庭时看到完整病历。由于庭上时间有限,患方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复印完整病历,并申请延期递交书面质证意见。 法律网提醒您,鉴于病历内容的复杂性、专业性及出庭人员可能不懂医,所以申请延期质证一般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三、医疗事故医院篡改病历怎能办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伪造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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