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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拖着不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释义
    一、被拖着不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派出所拖着不给做伤情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情鉴定结果几天能出来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是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做伤情鉴定大概需要多少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伤情鉴定的收费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工作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认的,各个地区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因此其具体收费金额请以各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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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