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违法强拆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
释义 | 一、面对违法强拆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要按照如下方式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违法强拆诉讼时效几年内有效 违法强拆诉讼时效六个月内有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合法强制拆迁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2.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4.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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