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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资料是遗产继承时不可或缺的
释义
    一、哪些资料是遗产继承时不可或缺的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财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亲属证明等资料和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由承办公证员进行受理;
    4.领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领公证书。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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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