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成立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成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如下: 1.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在公诉案件中,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4.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首先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法院对起诉状内容进行审查,认为确有事实,理由成立,证据充分的,受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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