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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和欠条有何不同之处
释义
    一、借条和欠条有何不同之处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有:
    1.含义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5.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借条向哪个法院起诉
    因为借条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借条的利息多少是合法
    借条的利息不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合法。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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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8:44